記者蘇怡璇/台南報導
一名化名(小勁)的受刑人在台南監獄服刑的期間,他自稱在睡覺時疑似遭到同房獄友曾姓男子摸下體與胸部洩慾,原本應該提告性騷擾罪,但小勁認為,他睡前有服用安眠藥,曾男是趁機猥褻,由檢察官提起公訴,但法官認為,小勁即便吃下安眠藥後,還是能自行起來上廁所,並沒有因為安眠藥而達到昏迷狀態,同理曾男也沒有達到趁機猥褻的條件,所以不受理公訴,僅有騷擾意圖,是告訴乃論罪,小勁最後只能無奈撤告。
▲台南監獄照片。(圖/翻攝googlemap)
判決書指出,去年7月29日,小勁舍房睡覺,從晚上9點50分到10點25分,有長達半小時時間,遭到睡在旁邊的曾男撫摸肚子、胸部與下體!每次撫摸時間都是幾十秒鐘。加上他又吃安眠藥,所以認為曾男有趁機猥褻行為,而趁機猥褻是非告訴乃論,檢察官提起公訴,沒想到案件送到地方法院卻翻盤。法院調閱舍房內監視器發現,小勁在晚間10點29分時,還能起床上廁所,再回原位躺平睡覺,沒有行動障礙情形。加上小勁自己審理時也告訴法官:「睡覺前有服用幫助入睡的睡前藥,但睡覺中若想要如廁,仍可以起床上廁所,不會有全身軟弱情形。」法官因此認定,小勁服用的助眠藥物不會讓食用者本身昏迷、無力,也有能力抗拒,因此認定獄友是性騷擾,不是趁機猥褻。但令人意外的是,小勁最後撤告,沒再對曾男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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