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2009年在法院以「我沒有敵人」自辯指出,因言治罪,不符合中國大陸憲法所確立人權原則,為踐行憲法賦予言論自由權利,自己所作所為無罪,即便為此被指控,也無怨言。
劉曉波2008年因參與起草「零八憲章」,2009年遭到北京當局指控觸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11年徒刑。他當年在法院以「我沒有敵人-我的最後陳述」為題,以中國大陸憲法有關規定、聯合國的國際人權公約等六大方面,為自己進行無罪辯護。
他說,第一,自己言論所表達的不同政見,是一個中國大陸公民在行使憲法所賦予的言論自由權利,非但不能受到政府的限制和任意剝奪,反而必須得到國家的尊重和法律的保護。
▲劉曉波當年在法院以「我沒有敵人」自辯。(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第二,自己的批評不是造謠,反對更不是誹謗。第三,「零八憲章」所提出的政改主張,長遠目標是建成自由民主的聯邦共和國。自己反對獨裁化或壟斷化執政方式,並不是「煽動顛覆現政權」。反對不等於顛覆。
第四,自己的公開言論不可能十全十美或完全正確,但「言者無罪,聞者足戒」,應成為當權者對待不同政見的警示。第五,法院對自己的指控有違國際社會公認的人權準則,「我無罪」。
第六,從古至今,因言治罪的文字獄都是反人道反人權的行為,有悖於大勢所趨、人心所向的時代潮流。
縱然如此,劉曉波仍在最後陳述裡強調,「我沒有敵人,也沒有仇恨。」
他說,「所有監控過我、捉捕過我、審訊過我的警察,起訴過我的檢察官,判決過我的法官,都不是我的敵人。」
劉曉波說,因為仇恨會腐蝕一個人的智慧和良知,敵人意識將毒化一個民族的精神,煽動起你死我活的殘酷鬥爭,毀掉一個社會的寬容和人性,阻礙一個國家走向自由民主的進程。
他說,「所以,我希望自己能夠超越個人的遭遇來待國家的發展和社會的變化,以最大的善意對待政權的敵意,以愛化解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