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基隆報導
基隆市1名謝姓男子,與15歲未成年少女相戀,半年內發生了36次性行為,等到少女月經沒來,懷疑有孕在身,兩個人一同前往婦產科產檢,院方發現少女未成年有孕,立刻通報警方,謝姓男子被移送法辦,到了法官審理時,辯稱:「我們論及婚嫁。」 地院一審判謝1年2月徒刑,仍可上訴。
▲渣男性侵少女36次,產檢辯:論及婚嫁,仍遭移送,法官判刑1年2月。(示意圖/與案情無關)
判決書指出,涉嫌性侵的25歲謝姓男子,擔任臨時工,3年前年經朋友介紹,結識一名15歲的國中女學生,兩個人成為男女朋友,謝男知道少女仍是處女,但還是積極遊說少女到家中過夜,進而發生性關係,關係持續了半年,某天少女驚覺自己月經沒來,懷疑是不是懷孕,兩人商量後,跑到醫院婦產科要驗孕,婦產科的護理師發現異狀,當下詢問兩人:兩人什麼關係,未成年怎麼懷孕了?當時謝男還向護理師說:「我們已經論及婚嫁,她是我的未婚妻。」但最後還是被依跟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明顯違法。
而到了地方法院,謝男向法官表示:「我們是男女朋友,你情我願發生的。」坦承有發生性關係。少女也替男友求情說,「我們是真心相愛。」但法官認為,跟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明顯違法,半年發生36次性關係來算,共36罪,判處謝有期徒刑1年2個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