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及他前程家長沒報案 軍人不聽勸又性交未成年少女3次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劉姓男子,2013年時與未滿14歲的少女性交,被判2年徒刑,緩刑3年,有案在身的劉男於2015服役後,又對一名未滿16歲的高一少女小美(化名)性交,少女母親顧及劉男前程,沒有報案,未料劉男不聽勸,後來又與小美發生3次性關係,對方母親氣得報警,台中高分院加重量刑,判處劉男1年徒刑。

性侵、偷拍示意圖/東華網(http://www.cnhuadong.net/system/2015-9-18/content_1625957_2.shtml)

▲(示意圖/取自東華網)

判決書指出,劉男於2015年9月入伍服兵役,同年底透過朋友介紹結識未滿16歲的高一女學生小美,兩人進而成為男女朋友,劉男帶小美到摩鐵欲發生性關係,但小美因為疼痛,性愛過程只得草草結束,後來小美因心臟宿疾就醫,劉男趕到醫院探視,正好撞見小美阿姨,兩人性行為一事東窗事發,小美母親顧及劉男前程,決定不報案,但警告劉男不得再與小美交往,未料劉男不聽勸,又在隔年與小美發生3次性關係,小美母親氣得到警局提告。

劉男原在警訊中坦承與小美發生性關係,但又在台中地院審理時翻供,辯稱因為心情差才胡亂承認,對此台中地院不採信,一審依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判他10月徒刑,劉男不服上訴二審,仍否認發生性關係,台中高分院仍不採信,認為劉男在未服兵役時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服兵役時又犯下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應加重量刑,改判1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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