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宜蘭一名陳姓國中理化老師對國二女學生伸出狼爪,拉女學生到廁所接吻、愛撫,正準備發生性行為時,因女學生媽媽不斷打電話干擾而作罷。不過事情仍曝了光,女學生媽媽得知此事氣得提告,這名老師被依強制性交罪判處6個月徒刑。
▲國二女學生遭狼師毛手毛腳,差點性侵得逞。(圖/翻攝自推特)
據判決書,2014年至2015年,約30歲的已婚陳姓男子在某國中擔任理化代課老師,同時也在多家補習班兼課,他在校內認識國二女學生小璇(化名),並拉她到自己教課的補習班上課,進而對她毛手毛腳。
2015年7月某日補習班課程結束後,小璇當值日生留下來整理垃圾,陳男抓緊機會下手,他把小璇拉至補習班廁所接吻、摸胸,甚至想跟她發生性關係。此時小璇媽媽在補習班樓下苦等不到女兒,不斷的打小璇手機,小璇擔心再不下樓媽媽會起疑,兩人才因此作罷。
報告還指出,小璇在班上跟同學交換日記時提到,「他親我嘴巴,我沒有拒絕反抗」、「妳知道他會叫我幫他口…」等內容,她自認為兩人是男女朋友,因此對於陳男的毛手毛腳才沒有抵抗。
不過紙包不住火,小璇媽媽從女兒口中得知此事,氣得向陳男提出告訴,但陳男接受庭訊時否認犯行,也未和被害人和解,最後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陳男6個月徒刑。事後陳男被國中解聘,學校也依規定通報教育部,未來永不再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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