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嘉義報導
嘉義去年九月發生一起家庭糾紛演變成兇殺案,徐男和妻子感情不睦,男子長期對老婆家暴,老婆帶著小孩離家躲藏,堅持不讓老公知道住處,徐姓男了不甘心找不到老婆,竟然帶著鐵棍到妻子娘家威脅要找人,妻子弟弟張姓小舅子為了安撫徐姓男子,假意騎車帶他尋找,暗中請妻子報警,但半路兩人發生爭執,徐男拿鐵棍毆張男,鐵棍被奪下,徐男反被痛扁,導致部重創血流滿地,送醫急救後宣告不治。妻舅被依殺人罪送辦,今嘉義地院依傷害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7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不堪他家暴糾纏,妻舅奪鐵管擊斃姐夫遭判7年6個月。
判決書指出,去年9月22日下午3時許,徐姓男子喝了酒,就想找分居的妻子,乾脆帶著空心鐵管以及一把水果刀跑到妻舅家大聲叫罵,妻舅為了安撫他情緒,假意要帶徐前往姊姊住處,實則要將徐引至派出所。途中徐姓男子認為妻舅騎車太慢,開始破口大罵,什麼難聽話都罵出來了:「龜兒子」、「幹你娘機歪」等三字經五字經,妻舅一開始都能忍耐,直到徐姓男子揮舞著鐵管,作勢往妻舅身上招呼過去,妻舅心中舊恨新仇一次爆發,奪下姐夫手中鐵管後,就往姐夫身上敲擊,徐姓男子頭皮挫裂傷、顱骨骨折、腦挫傷及顱內出血等傷勢,導致腦水腫,送醫不治。
法官審理後認為,徐姓男子當場飆髒話、作勢打人,妻舅受到刺激才會奪下鐵管反擊,並非基於道義理由而生憤慨之心。即使徐家暴、長期擾騷、施用毒品,或四處滋事為街坊鄰居所厭惡、頭痛,仍不足作為「被告所為係當場激於義憤而為」之依憑。經醫生診斷,被告的「情緒激躁及失控行為」是長期怨忿積壓,以及憤怒於瞬間爆發所造成的暫時激躁失控狀態,並非精神疾病、心智缺陷或腦瘤手術後遺症所引致。審酌被告尚未與死者雙親和解,國中畢業,因腦瘤開刀,身體狀況不佳無法工作,妻在早餐店打工,育有1名小孩,量處有期徒刑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