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市1名林姓男子日前玩網路遊戲時,遇到1名連死11次的隊友楊男,讓他氣得怒罵「低能兒是不是」,楊男認為對方公然侮辱,因此到警局提告。但基隆地檢署認為,玩家在網路遊戲上使用的是暱稱,並非真實身分,彼此也不認識,楊男本人名譽不會因此受損,不足以構成公然侮辱罪,因此判林男不起訴。
▲檢察官認為遊戲中的虛擬身分罵人不算犯罪。(示意圖/翻攝自臉書)
處分書指出,林男3月玩《英雄聯盟》(LOL)時,與互相不認識的楊男及其餘3名隊友組成隊伍,與另外5名玩家對抗,但楊男在遊玩中連死11次,讓林男暴怒,狂罵對方「低能兒是不是」、「你玩成這樣我不能嘴你是不是」等,楊男因此向警方控告林男公然侮辱。
林男則向檢察官解釋,「我問他低能兒是不是,不是罵他」。最後檢察官認為,10名玩家在遊戲中僅以暱稱叫對方,均不知互相的真實身分,因此楊男本人的名譽並不會受損,不構成公然侮辱,判林男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