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證!酒測「回溯」推算因人而異 法官判他無罪定讞

記者蘇怡璇/高雄報導

酒測值回溯的推算法,到底合不合理?見仁見智!高雄一名蔡姓男子前一天晚上喝酒後回家睡覺,隔天早上騎車出門,途中與楊姓男子騎乘機車擦撞倒地送醫,警方到場測得蔡男呼氣酒精濃度每公升0.15毫克,「回溯」推算他騎車上路時應為0.2585毫克,超過法定標準的0.25毫克,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後判刑3月,蔡男不服上訴,橋頭地院改判蔡姓男子無罪,檢再上訴也被高雄高分院駁回,判蔡男無罪定讞。

法院認證!酒測「回溯」推算因人而異,法官判他無罪定讞。

▲法院認證!酒測「回溯」推算因人而異,法官判他無罪定讞。

判決書指出,蔡姓男子前一天晚上在親戚家喝啤酒,安全回家睡了一覺後,隔天騎車出門,9點多與楊男發生碰撞,經救護車送往高雄榮民總醫院急救,警方據報到場後於上午11時15分測得蔡男呼氣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15毫克。依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函文與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研究報告,以一般正常人之酒精代謝速率為依據,「回溯」推算蔡男在當天上午9時30分案發時間,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約為0.2585毫克,超過法定的標準值0.25,將他依涉嫌公共危險罪聲請簡易判決,簡易庭審理後判他3月徒刑,併科罰金1萬元。

但蔡男不服上訴,他認為雖然自己前一天晚上有喝酒,但整起車禍發生的主因,是因為對方右轉沒打向燈導致他煞車不及,才會擦撞。而橋頭地院合議庭認為,吐氣酒精濃度代謝率本有因人而異之可能性及誤差值存在,且若採集的樣本不同,或不同學者採取不同計算基準,都有可能使酒精代謝率存在著多樣性變化,不能一概完全適用該酒精濃度代謝率公式往前推算吐氣酒精濃度,且檢方所舉其他證據也不能證明蔡男與他人發生碰撞,是因飲酒導致不能安全駕駛所造成,改判蔡男無罪,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亦持相同見解,判蔡男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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