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蔡姓男子發現妻子與小王的親密裸照,怒告兩人通姦;蔡妻坦承曾幫曾男口交、打手槍,但否認兩人發生性行為。新北地檢署認為,口交並不符合通姦罪中「性器接合」的要件,昨(2)日將蔡妻與曾男不起訴。
▲示意圖/翻攝自新北地方法院
今年4月,蔡男在妻子(36歲)手機裡發現,妻子竟與一名陌生男子親密的裸身擁抱,且還會互相傳私密照給對方,還曾傳訊息相約見面。蔡男得知自己被戴綠帽相當憤怒,憤而對兩人提告。
蔡妻坦承,去年9月在網路認識33歲的曾男,之後曾在曾男住處與汽車旅館幫他口交、打手槍2次;而曾男表示,因當天蔡妻身體不適,兩人沒有發生性關係,辯稱兩人僅互相聊性事。
新北地檢署認為,蔡男僅握有妻子與曾男的裸照,但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兩人有性行為,不符合通姦罪「性器接合」的要件,因此認定兩人通姦罪嫌不足。而兩人互相傳裸照,僅能證明妻子與曾男有超過一般男女的關係,應循民事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