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宜蘭縣員山鄉去年發生1死1傷槍擊案,開槍兇嫌吳英傑逃亡3天才出面投案,警方調查,以廚師為業的吳男去年向2名欠他債務的友人討債,但2名友人都沒錢還他,憤而持槍射擊2名欠債的友人,導致一死一傷。最高法院維持高院見解,認為吳男手段凶殘,有長期與社會隔離之必要,考量他與其中一人達成和解,今(3)日駁回上訴,依殺人、殺人未遂等罪判處無期徒刑確定。
▲為了討債,吳男開槍射擊2名欠債友人,導致1死1傷,遭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圖/資料照片)
判決書指出,48歲的吳男因認為56歲的壽姓男子欠他300萬元遲未償還,且35歲的陳姓男子先前向他借支票調現金,曾於一天內跳票50萬元,讓他生活不好過,因而向友人透露「我對朋友這麼好,為什麼欠我錢的都不還我,如果這些人讓我想不開的話,我會一個一個找。」
吳男為向2人討債,於2016年4月21日下午先約壽男在員山鄉茄冬林橋下的堤防道路見面,因壽男表示無錢可償還欠款,吳男趁壽男轉身欲騎車離去時,掏槍朝壽男射擊,子彈貫穿壽男腹部,吳男逕自駕車離去,導致壽男腹部大量內出血傷重不治;吳男返家後再約陳男到永金2橋附近談判,但陳男也表示當日無錢可給付,吳男也朝陳男臀部與大腿相連處開槍,陳男中彈後自行報警,被警消即時送醫始倖免於死。
歷審認為,吳男犯案後並未立即到案,讓國家動用大批警力追捕,案發2日後透過友人聯繫警方出面投案,雖否認有殺人故意,但對殺人的客觀行為坦承不諱,加上吳男自稱是因生氣而開槍,和陳男達成和解,但與死者壽男家屬未和解,在射殺壽男知悉其狀況嚴重,該處屬人跡罕至之處,竟未予救護率行離去,心態甚為殘酷、手段凶殘,依殺人、殺人未遂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5萬元,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擦拭血跡的衛生紙散落一地。(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