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中心/綜合報導
籃球國手吳岱豪在2015年時遭SBL富邦勇士隊無預警逕行解約,吳岱豪在日前向富邦娛樂提告,並要求確認委任契約存在,而台北地院日前判決吳岱豪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吳岱豪(圖/記者劉家維攝)
吳岱豪是在2012年和當時的台灣大簽下六年合約,其中包括最後兩年的教練約,不過2014年富邦接手後,隔年季中向吳岱豪寄發改善通知書,並於同年5月發函確定終止契約。
吳岱豪認為,自己數據下滑是因為教練調度所致,因為上場時間不多又僅能在垃圾時間出賽,因此實力無法發揮。而富邦則指出,吳岱豪在SBL第11季場均僅有3.9分、2.7籃板的離譜水準,此外場下也傳出上酒店喝花酒的負面消息,而且球團已經寄發通知書告知第12季是觀察期,作法並無不妥。
判決書則指出,合約中載明吳岱豪成績、管理及各項表現,不符球團預期下,經通知限期更正、改善而逾期未改正或改正不完全者,富邦得視情節輕重,分別施以停止出賽或罰款處分,並得立即以書面通知終止契約。其中停賽、罰款、開除並無先後順序,富邦可擇一或同時行駛,因此駁回吳岱豪確認委任關係存在的請求,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