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大學畢業的鄭姓保全人員,3年前在網路上結識一名當時年僅12歲的女網友,並發生2次性關係,交往期間,鄭男偷拍女網友裸露胸部、下體的清涼私密照,後來女方想分手,他竟威脅散布裸照,還嗆聲「照片傳給妳哥,大家一起死!」
▲圖/flickr
鄭男在2014年12月透過臉書認識當時才12歲的女網友,兩人聊得很來,進而陷入熱戀;隔年2月,男方徵得少女同意,隔著少女內褲撫摸其下體,過沒多久,兩人就2度發生性關係。鄭男在交往期間,還偷偷用手機拍下少女裸露胸部的私密照2張,後來少女熱情退卻有意分手,鄭男竟恫嚇,「照片傳給妳哥,大家一起死!」少女一聽嚇得報警。
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高雄地院依與未滿14歲女子發生性關係、猥褻及恐嚇等罪,判鄭男2年徒刑,但考量鄭男有位癌末母親必須照顧,緩刑5年,期間須交付保護管束,須賠償被害少女20萬元和解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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