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林姓婦人平常是到府服務,幫你開車到監理站驗車的工作,但這名林姓婦人只有自排車駕照,沒有手排車駕照,卻在去年6月時,幫一名客戶駕駛手排小貨車前往驗車,途中撞上一名有6個月身孕的梁姓女騎士,梁女當日緊急剖腹,但胎兒出生2小時就夭折。雙方為此事鬧上法院,法官認定,胎兒車禍時候還沒出生,並非自然人,因此胎兒死亡林女未涉刑事責任。
▲胎兒不是自然人,無照女撞孕婦害死嬰竟無刑責。(圖/翻攝畫面)
去年6月15日,林姓婦人開著一輛手排貨車撞倒一名懷孕6個月的25歲梁女。梁女倒地受傷,事後檢查發現腹中的孩子心音有異,擔憂胎死腹中,當天就剖腹產下嬰兒,但這名嬰兒卻在兩小時後,因為但器官發育不完整,呼吸衰竭死亡,林婦與梁女為此事鬧上法院。彰化地院認為,林婦沒有手排駕照卻開手牌貨車,明顯是無照駕駛,加上行經路口未讓幹道車優先通行,明顯有過失;但車禍時胎兒尚未出生,並非自然人,因此刑事過失傷害的對象僅及於梁女,法院因此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林婦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