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25歲的陳姓男子前年與小六女童交往,發生3次性關係,導致女童懷孕、墮胎。陳男遭女童家屬提告後,竟辯稱女童外表成熟,不知道是小學生,還找來母親當證人,指女童打扮成熟,兒子才會被外表矇騙。台南高分院不採信陳男說詞,維持一審見解,將上訴駁回,判處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ETNEWS》報導,陳男透過網路認識就讀小學的女童,進而開始交往,曾到國小接送女童放學。某次2人坐在樹下聊天,被女童祖母撞見,當時祖母詢問陳男家世背景,得知陳男當完兵回來,認為2人年齡差距大,告誡陳男女童還在讀國小,請他好好工作,2人當朋友可以,但不可以亂來,要交往以後再說,否則會有責任等語。但2015年寒假期間,陳男仍與女童發生3次性關係,同年5月女童到婦產科檢查,發現已懷孕10周,家人知悉後才帶著女童去墮胎並向陳男提告。
法院審理時,陳男辯稱,女童臉書上設定的生日顯示已經成年,且她外表看起來成熟,不知道是國小生,且曾多次向女童要身分證來看,但女童都拒絕出示。陳男母親出庭當輔佐人和證人時也說,第一次看到女童時曾問她是否滿18歲,當時女童回答「滿了」,加上她打扮成熟,才會被外表矇騙。
台南高分院檢視女童國小畢業紀念冊的照片,認為女童與其他同學的打扮、造型差距不大,且陳男曾到國小載女童,認定他明知女童未成年卻仍與對方發生關係,辯詞顯然是為了推卸責任,因此駁回陳男上訴,維持原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
▲女童示意圖。(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