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中市長林佳龍5年前擔任立委時,因質疑時任故宮院長周功鑫「海外帳戶裡面有不正常的、大款的美金匯入」等語,周女認為遭抹黑收受不法利益,提告要林賠償200萬元並登報道歉。最高法院認為,林有合理查證,且發言內容受立委言論免責權保障,今(17)日判周女敗訴、林免賠確定。
周女提告指出,林佳龍於2012年10月9日在立院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周功鑫的海外帳戶裡面有不正常的、大款的美金匯入,而且是來自她的部屬」及「這裡面竟然可以有大筆的資金在部屬和長官之間匯來匯去,而且是引起了海外的注意」,主張林佳龍影射她收受不法利益,使外界對她產生汲汲逐利、中飽私囊的負面印象,嚴重貶損她的社會評價和名譽,提起民事訴訟向林佳龍求償200萬元,並要求在四大報刊登道歉啟事。
林否認故意抹黑,主張基於立委職權提出質詢,對政府特任官的清廉與操守等可受公評之事合理質疑與評論,且周女確實因何匯款一事被廉政署調查,不是他憑空捏造。
歷審認為,林佳龍受訪當天,立法院司法委員會質詢的就是故宮消費合作社匯款爭議,林開完會後接受記者查證,才再度評論周女的匯款疑雲,林的言論沒有超過質詢範圍,受立委言論免責權的保障,且有合理查證,判周女敗訴,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最高法院判林佳龍免賠周功鑫。(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