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一名21歲的許姓大學生與賴姓女友分手後,在臉書PO文洩恨,寫道「無所謂了,就當我每天嫖妓嫖了200多天吧。」前女友看到後十分不滿,截圖後提告妨害名譽。對此,基隆地檢署日前依加重誹謗罪嫌,提起公訴。
▲示意圖(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許男分手後心生不滿,在臉書發文寫道「在我最需要妳的時候,妳卻丟下一句你很沒用就離開,說盡難聽的話」、「就當我每天嫖妓嫖了200多天」等語,並在該篇文附上兩人的合照,賴女得知後,立刻將文章截圖,報警控告許男妨害名譽罪。
對此,許男到案後坦承PO文一事,但強調內容並非針對前女友,而是指自己亂花錢,還渾渾噩噩過日子。不過,基隆地檢署認為,文章中「妓女」一詞貶低女方人格與社會評價,最後依加重毀謗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