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上月17日一名打離婚官司的男子洪當興,因不滿妻子的委任律師黃政雄態度態度,竟在台南地方法院開完庭後,憤而開車撞死妻子與律師,台南地檢署偵結,認為洪男手段兇殘,犯後還狡辯是過失,無悔改之意,今(21)日將他求處死刑。
▲男子洪當興駕駛廂型車撞死2人。(圖/資料照)
南檢起訴指出,44歲男子洪當興因訴請與妻子李怡慧離婚,7月17日下午在台南地院調解室調解離婚,李怡慧的委任律師黃政雄也偕同出席,調解過程中洪當興不滿黃政雄對於女監護權歸屬事項等主張,且質疑他在訴狀所述內容不符事實,洪當興開始心生怨懟。
調解結束後,洪當興駕駛自用小貨車欲離去,見李怡慧與黃政雄沿台南地院西側斜坡通道步行走到停車處,洪當興憶起妻子與黃政雄對他的說話態度,頓時怒火中燒,竟加速從後方衝撞2人並輾過,造成黃政雄當場死亡,李怡慧重傷,送醫後仍於2天後不治。
台南地檢署日前偵查終結,認定洪當興所犯為殺人罪嫌,予以提起公訴。檢察官認為,黃政雄本於擔任律師之職責,為李怡慧主張權益,洪當興竟懷恨在心,故意駕車猛烈撞擊2名被害人,並予以輾壓,造成其傷重不治死亡,犯後還狡辯為過失,手段兇殘,無悔改之意,不尊重生命之情可見,請求法院予以判處最重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