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鍋具女王「菲姐」數年前與交往30多年的男友丁洋機感情生變,引爆股權糾紛,丁男向菲姐提出返還代理鍋具的冠彣公司40萬股份的民事訴訟。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認為丁男無法證明與菲姐達成借名登記的合意,不能討回登記她名下的股份,今(22)日判丁洋機敗訴、菲姐免返還股權確定。
70多歲的丁男主張,1982年他獨資創立冠彣公司,並陸續將40萬股公司股份借名登記在菲姐名下,菲姐只是名義上的股東,從未參與公司實際管理、營運,且於2014年間已發函給菲姐表示終止借名契約,菲姐應將40萬股股份返還。
66歲、本名甘玉惠的「菲姐」主張,她於1988年投資入股冠彣公司,實際經營並管理該公司,與丁男並非借名登記,她和丁是30多年的事實上夫妻,就公司的經營採分工合作,她負責對外行銷、推廣、採購,丁負責內部財務、管理,她是公司股東無須返還股權。
歷審認為,菲姐長期代理鍋具,冠彣公司也以菲姐登記註冊商標,她也經常關心公司財務狀況,並非只是產品代言人或掛名股東,且丁男無法證明與她達成借名登記合意,判決丁男敗訴,丁男不服提上訴,案經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鍋具女王菲姊保住股權確定。(資料照/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