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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到日本旅遊喜歡買藥品,但有民眾買太多用不完,就在上網擅自轉賣,小心此舉已觸犯藥事法規定,可處7年以下徒刑,得併科5000萬以下罰金。
▲非當事人,與新聞事件無關。(示意圖/資料照)
食藥署統計,民眾透過網路兜售未經核准擅自輸入的藥品,1到7月以查獲328件,其中日本藥品占最多,包括小林製藥肩頸痠痛液、日本曼秀雷敦蕁麻疹軟膏、太田胃散、合力他命、龍角散等。
據《聯合報》報導,檢方指出,有許多民眾聲稱,因買太多用不完才轉賣。儘管是不知情下觸法,食藥署企科組副組長遲蘭慧表示,刑事有可能獲不起訴、緩起訴或不判刑,但主管機關仍可依藥事法中的「無照藥商」罰則開罰最低3萬。
對此,食藥署呼籲,民眾不可在網路販售藥品,若其他消費者購買使用後,沒有正確使用或用量、禁忌及副作用等,甚至藥品摻有害成分,導致健康損害卻無法申請國內藥害救濟,害人害己後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