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黃姓女子,與13歲少女透過網路遊戲認識,沒想到竟邀對方到自己家指侵得逞,之後兩人更發生12次關係,兩人更大膽在少女家發生關係,被上女父親撞見後事情才曝光。
▲示意圖/資料照
黃女居住在85大樓的套房,自2016年7、8月間開始,與少女分別在套房內、夢時代購物中心女廁,陸續性交11次,且都獲得少女同意。今年2月兩人在少女家發生關係,父親正好回家撞見兩人,逼問後才得知整件事情,憤而報警。
黃女坦承犯行,雙法也達成和解,少女更向法官求情,不希望對方被處罰,少女家屬也同意緩刑。高雄地院合議庭認為,黃女是初犯,因為被愛沖昏頭才犯案,考量其在夜市工作,月收入約1萬5至2萬3千元酌予減刑,一審依與未滿14歲女子發生性行為判刑2年,可緩刑5年,義務勞務240小時,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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