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17萬買鑽戒遭女丟進大海 男子提告求償要不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14年11月台北市一名莊姓男子為了追求杜姓女子,送出17萬Graff鑽戒,不過當時杜女已經男友,且同年10月就已經接受男友求婚,不過在莊男執意勸說下,杜女勉為其難收下鑽戒。不料,後來莊男和新女友結婚,竟提告要求杜女返回鑽戒,聲稱女方瞞著現任丈夫不當得利收下鑽戒,不過杜女表示,17萬鑽戒早就丟進大海。

▲莊男要求前女友返還鑽戒。(示意圖/資料照)

據《蘋果日報》報導,莊男表示,自己原先和杜女為男女朋友,2014年11月為了求婚才在台北晶華酒店買下17萬4千元的GRAFF鑽戒,不料杜女收下鑽戒後卻在2015年6月與其他男人結婚,因此主張杜女應返還鑽戒或賠償他17萬4千元。杜女則反駁,當時自己已有穩定交往的對象,且早在2014年10月就已在好友的見證下接受正牌男友的求婚,還在臉書PO出戴上婚戒的照片分享喜悅,莊男明知此事卻還在半個月後送出鑽戒。

杜女表示,當時拒絕收下鑽戒,但莊男表示「只是一個禮物,單純表達我現在對你的愛意」,執意要杜女收下。杜女說,2015年1月,透過臉書發現莊男結交新女友,為了不讓配偶誤會,便不再和莊男見面外,也趁著到普吉島旅行途中,將該鑽戒丟進大海。杜女強調,當時莊男並未以「結婚」為條件贈與鑽戒,也認為戒指現在已不存在,沒有理由要還。

法庭上,莊男聲稱不知杜女2014年10月答應正牌男友求婚,主張當時送出的鑽戒帶有同意結婚的條件,莊男也提出寫有「Will You Marry Me?」的餐盤照片做為舉證,但他在簡易庭開庭審理時卻缺席,法官因此依杜女主張,判決免賠,全案可上訴。(整理:實習編輯鍾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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