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新北市1對張姓姊妹花,日前因父母扶養問題,與大哥及小妹爆發肢體衝突,事後小妹還申請暫時保護令,上月3日晚間11時許,兩姊妹以母親遭囚禁為由,帶著警方到大哥住處找人,未料小妹竟打電話報案,兩姊妹被當成違反保護令現行犯逮捕,並依照程序搜身送辦,事後兩姊妹被法官當庭釋放,但她們想起女警在搜身時,要求全身脫光受檢,令兩人備感屈辱,對此,三重分局則強調,警員按照家暴法等法定程序辦理,並無不法或缺失之情事。
針對三重分局回應之內容,張家三姊在律師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她受訪時表示,當天她與姊姊發現母親不在家,擔心大哥及小妹擄走母親,嚇得趕緊打電話報案,並與警方一同前往大哥住處找人,未料對方以無搜索令為由拒絕開門,當下她並未看到小妹現身,亦未持保護令主張權利,連承辦警員都納悶說:「如果保護令可以直接出示啊!」
張家三姊接著說,小妹是在她們一行人回到派出所,警員準備通報協尋母親之時,才打電話告知警方保護令一事,所長更是事後在超商看過保護令後,才決定下令逮捕她跟姊姊,當時她們既不在現場,亦未與小妹接觸,自然就不是現行犯,警方逮捕於法無據!
再者,她與姊姊從未想過要做違法的事,不然也不會要求警方陪同,更不可能攜帶刀械攻擊妹妹,犯罪行為認定講求的是動機,她們原本就只想找回母親,這點警方不會不知道,卻遭受全身脫光搜身之對待,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警方作法明顯偏頗,令她與姊姊無法接受,才會出面替自己爭取權益。
張家三姊召開記者會質疑三重警方逮捕程序有瑕疵。(圖/記者楊忠翰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