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男子遭同事女友的女兒指控,趁機摸她下體和臀部,這名男子為了自清,向檢察官出櫃,自己是同性戀,愛的不是女人!台北地檢署考量,全案只有女方單一指述。男子獲得不起訴處分。
▲男子遭指控摸女子下體,拉她內褲。男反駁:我愛男的。(示意圖/蘇怡璇攝)
張姓男子的性向,一直被公司同事懷疑,愛男生,但大家有默契的沒有戳破,去年某日張姓男子受同事拜託搬家,正當所有人在屋子裡面忙進忙出時,都無異狀,但事後同事女友的女兒卻像媽媽控訴,張男涉嫌性騷擾,先是口頭問:「知不知道賣原汁內褲可以賺錢?」再趁機拉她內褲,又摸她下體和臀部,她嚇得向母親抱怨,最後憤而提告。
檢察官請來張男釐清案情,張男立刻喊冤說並出櫃,自己是同性戀,愛的是男人,怎麼會對女生毛手毛腳,當天只是開玩笑,互動間也只有碰到女生的腰部,沒有亂摸!檢方考量,張男事發後,賠錢給被害女生的媽媽並取得對方原諒,況且若真的被欺負了,怎麼搬家當時都沒有向媽媽求救?再加上整個案子都只有女方的指述,並沒有其他人證物證,認定罪證不足,今(7)將張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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