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啟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中和區一名魏姓男子(55歲),因覬覦女同事美色,再加上都同住在公司員工宿舍,魏男相約女同事共進晚餐時,趁機在果汁中摻進安眠藥,等女同事失去意識,再用手指性侵。新北地院今年6月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將他判處7年2月徒刑,昨再判處賠償精神慰撫金30萬元。
魏男將安眠藥放在果汁中給女同事飲用,性侵得逞。(示意圖/非關當事人)
根據《聯合報》報導,判決指出,,2014年6月23日晚間,魏找女同事共進晚餐,她喝下魏準備果汁後便失去意識。魏趁機猥褻、吻胸、脫去她的褲子,用手指性侵,拉她手握住自己生殖器。女同事清醒後查覺有異報警,法院審理時,魏承認犯行,認定犯行明確。女同事再提民事求償,表示受侵害,至今無法平復,法院判決魏賠償她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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