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毒品通緝犯李錦輝去年6月遭警方盯上,但他不但逃跑拒捕,還朝員警李明耀鼠蹊部開槍射擊1發子彈,導致李警左大腿內側擦傷、瘀青。雖然傷口處理後沒有大礙,但屏東地院認為,李嫌有「不確定殺人故意」,依殺人未遂罪判9年6個月。李嫌另犯非法製造及持有槍彈等重罪,合併處刑15年2個月。
▲▼毒品通緝犯李錦輝拒捕,竟開槍往員警李明耀鼠蹊部射擊。(圖/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內埔分局提供)
去年6月10日下午3點多,屏東縣內埔派出所員警李明耀和同事外出查訪,途中發現通緝犯李錦輝,李嫌見狀想趁機逃跑,員警趕緊上前追捕,沒想到他竟從背包掏出1把改造手槍,朝李警「重要部位」射擊,所幸送醫處理後沒有大礙。
▲李明耀(左)英勇表現當時還被表揚。(圖/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內埔分局提供)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醫院診斷李警中彈部位為腰帶下方,大腿內側生殖器兩旁的鼠蹊部附近。法官認為,子彈只要稍微偏移,可能就會擊中腹股溝上方的內臟、脊髓等,導致死亡結果,因此判定李嫌有「不確定殺人故意」,依殺人未遂罪判9年6個月。加上李嫌非法製造及持有槍彈,屏東地院最後裁決,合併處刑15年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