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車撞翻警車逃逸 檢:不算妨害公務!

記者游承霖/宜蘭報導

宜蘭縣警察局羅東警分局員警,日前盤查一部可疑人車時,坐在後座的游姓男子,卻突然翻到駕駛座,倒車衝撞警用機車後逃逸,員警飽受驚嚇卻未受傷,事後警方將游男逮捕並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宜蘭地檢署則認為,游男並未對員警「施強暴威脅」,故不構成妨害公務構成要件,予以不起訴處分。

據悉,今年4月5日凌晨1時許,宜蘭縣羅東警分局葉姓員警及林姓女警在羅東鎮興東路發現一部轎車搖搖晃晃且速度相當慢,上前關心時卻聞到車上飄出一股「燒塑膠味」,經查發現陳姓駕駛有毒品前科,但見車上共3名男子,深怕寡不敵眾,便先請陳男單獨一人下車,並帶到車前訊問。

不料,坐在後座的45歲游姓男子,卻突然爬到前座,下一秒隨即倒車輾過林姓女警的機車,再往前逃逸,險些擦撞到2名員警,警方事後循線逮捕游男並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

檢方審理時反覆向員警查證得知當時情況「如果不倒退直接往前開會撞到陳男和警方」、「如果直接從路邊開出來會撞到林姓女警」、「要不撞到人只能倒車」。

檢方認為,游男行為並未朝員警衝撞,並無對執行勤務的員警「施強暴威脅」,撞倒機車是基於不傷及他人的動機,因此雖有行為不當,但並未構成妨害公務罪責要件,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宜蘭地檢署(圖/翻攝自Google Map)

▲ 宜蘭地檢署(圖/翻攝自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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