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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心買禮券當禮物,小心是「過期貨」!台北市法務局最近抽驗15家百貨公司、賣場禮券,發現新光三越禮券沒寫履約保證日期,阪急百貨則有履約保證過期半年的禮券,一旦公司倒閉,持有這些禮券的消費者恐求償無門。法務局指出,業者們若不改善,最高可開罰30萬元。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消保官指出,為避免消費者在商家倒閉後求償無門,因此設立履約保證,通常由金融機構提供擔保。遭點名後,阪急百貨回應其實禮券上有寫「15個月的履約保證」,日期以後會加註文字改進;新光三越則表示,履約保證日是禮券售出一年內,購買明細上有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