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9/15 11:38發稿│12:38 更新】
一名來台念大學的中國籍的29歲男子周泓旭,疑似在台做情蒐等工作,今年3月被檢調查緝到案,被收押禁見,檢方日前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周男。台北地院審理後,今(15)日依《國安法》為大陸地區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發展組織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可上訴。
周男聽到判決結果後,頓時面色凝重。宣判後,合議庭表示,因相關證人已訊問完畢,裁定解除禁見,將周男還押。據悉,周男在偵查中自白認罪,檢方向法院請求減輕其刑,但卻在審判時翻供不認罪,且辯稱「我覺得調查局人員是利用我對於自由渴求的心理叫我認罪」。
北院表示,合議庭調查後,並未採信周男的辯稱,審酌周男為獲取報酬,明知海峽兩岸關係特殊,彼此間在國際上尚屬敵對之雙方,竟欲引介我國政府人員與大陸人士接觸,但因未遂依法得以減刑。
檢方調查,周男於2012年9月來台就讀國立政治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研究所,又於2014年7月間前往中國上海參加兩岸交流活動,因而結識擔任「大陸地區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的李姓秘書,2人交好並自2015年11月起至2017年1月陸續在中國地區接受李姓秘書的餐敘招待,期間李姓秘書屢次表示,只要周男利用在台學習經商期間,幫忙物色、引介台灣的政黨人士、軍、警、情治、外交等現職公務人員,及其他具社會影響力人士赴境外第三地與中國地區官員認識,所需費用可由中國地區官員支應,並依照所吸收對之身分提供優渥的工作報酬。
經周男允諾後返台,即利用機會結識台灣有機會接觸外交公務文件的「A男」,多次遊說「A男」為大陸工作,接續於2016年8月間起至2017年3月7日間,先後在台北市的咖啡廳或餐廳內,分別向「A男」表示,若同意為中國工作,將給予與薪水等質的外幣報酬;建議以自由行方式至日本等地旅遊,將安排中國地區官員與A男會面;或請代為蒐集機密文件;只要同意為中國工作可代為爭取高的報酬;已談妥若同意工作每季可領取美金1萬元之報酬等語,為中國發展組織,展開對台情報工作。不過,檢調今年3月發動搜索,將周男查獲到案。
▲違反國家安全法的陸生周泓旭(右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