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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公司都會要求新進員工簽訂合約,但在簽下去之前,你有仔細看過內文嗎?有一名網友在PTT表示,自己剛找到一份新工作,公司要求簽訂同意書和保證書,但合約內容卻規定,員工如果未待滿1年,就要付給公司6個月的薪水當違約金;另外,保證人的合約不受民法限制,等同公司要求的賠償金額可以無上限,這讓原PO直問合理嗎?不少網友看了都說,這根本違法了吧!
▲網友爆料某公司要求員工簽訂的合約明顯已違法。(圖/Pixabay)
原PO表示,前陣子獲得進入一間傳統產業公司的機會,但公司要求他要簽署2份文才能入職,包含1份同意書及1份保證書,不過內容卻相當苛刻。原PO說,同意書上規定員工,「若就職未滿1年要罰6個月薪水」,且一定要繳交保證書。但保證書的內容更扯,不但要求保證人不得是三等親以內,也就是要表堂兄弟姐妹以外的人或是朋友,還規定保證人及保證金額不受民法756-2條的罰款上限規定,也就是說公司想開價多少就開多少。這讓原PO相當困惑,想問這合約內容是不是已經違法了?
貼文讓許多網友看了傻眼,有人說「這麼過份的合約還考慮?」、「這是求職詐術嗎?」、「勞工自己要有點意識好嗎?」、「簽這種賣身契是把人當奴隸吧…」也有人說「有簽保證書,但內容如果是蓄意破壞公司設備等等的,才會有賠償」,還有不少人要原PO把這家公司名稱直接公布出來,認為實在太惡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