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真的是遇上恐怖情人!一名女子和友人一同去唱歌,結果因沒有與李姓男友報備,兩人在車上起了口角,結果李姓男子開始對她襲胸、搶吻,起初女子不斷抵抗,之後便趁和男友接吻的時候,把他舌頭上的肉咬下,然後奪門而出。女子報案後,李男也遭檢方起訴,儘管他多次否認犯行,但台北地院仍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李男9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男子不滿女友出門歡唱未報備,竟想在車內意圖性侵。(圖/翻攝自Pixabay)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判決書指出,2015年10月8日晚間,李男到台電大樓接女子回家,但兩人卻在車上起爭執,李男不斷質問女友為何不找他一起去唱歌,女友卻回:「這是我的自由,你又不是我老公,我不要你管!」這句話惹惱他,李男開始在車內狂毆女友,還意圖性侵。女子眼看沒有退路,便假裝要與男友接吻,趁機咬下男友舌頭的一塊肉後,立刻奪門而出。
女子逃出後,在路人的協助下報案。案發隔天,李男竟又在LINE動態消息寫下「祝福XXX中梅毒、可以打電話約這個女人開房間打X…」,還恐嚇女友,遭控誹謗及恐嚇,法官另又判李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李男反控女友重傷害,但檢方認為女友屬正當防衛,因此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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