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35歲吳姓男子離婚後到高職夜間部進修,認識同班17歲未成年女同學,卻謊稱身上有髒東西,誘騙對方開房性交驅邪,連「月經」來也不放過。
▲他誆女同學被鬼附身,啪啪、吞精可驅邪。(示意圖/資料照)
根據《判決書》內容,吳男見少女清秀單純,有意與與對方交往,卻遭斷然拒絕。不使死心,謊稱少女被「色鬼附身」,讓對方心生恐懼。並謊稱自己是「神明乾兒子」,可藉由性交進行驅鬼儀式性侵得逞。
少女表示,吳男前後帶他去旅館開房間3次,其中有次她MC來,對方依舊想她伸出狼爪,還要求她口交、吞精,甚至說「對身體比較好」,要求她不能對外透露兩人的性關係。此外,少女母親也指證,吳男多次進出家裡,說女兒遭附身,要帶女兒去公廟拜拜,沒想到卻是對女兒性侵。
不過吳男卻表示,性行為皆是少女自願,且否認假藉鬼神之說強制性交,並辯稱兩人是男女交往關係。對此,台南地院不採信吳男說詞,認為吳男利用少女敬畏鬼神的心態,違反少女性自主之意願,藉此滿足自己性慾強制性交得逞,依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等,判處吳男有期徒刑4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