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曾經名列十大槍擊要犯之首的殺人魔陳勇志,因為涉及多起槍擊案和擄人勒贖案背負四條人命,一審判決死刑,而今(28)日下午台中高分院更二審宣判,依舊判處他死刑並禠奪公權終身 。
86年底不滿「金錢豹夜總會」服務小姐服務態度差,陳勇志朝櫃檯大廳射擊,造成一人死亡,之後在台南市路易十三KTV槍擊2死2傷,直到87年4月28日又在「普羅酒店」共同槍殺被害人陳詠吟案,共造成4人喪命。而今日台中高分院更二審依舊宣判死刑,原因是他殺人時兇殘冷血,已經達到國際兩公約最重情節的要件。
▲台中高分院最新宣判,陳勇志仍為死刑。(示意圖/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