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通過「張國煒條款」 星宇航空有望年底申請成立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前長榮航空董事長張國煒去年離開長榮集團,同年11月宣布將籌組星宇航空,但指出現有規定不合理,而立法委員也要求檢討相規定,同時,民航局向交通部提出「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修正草案,交通部在昨(6)日通過該草案,張國煒有望在年底前依據新規定申請成立星宇航空。

星宇航空董事長張國煒9月14日出席座談 圖/記者林敬旻攝

▲張國煒有望在今年年底前申請成立星宇航空。(圖/記者林敬旻攝)

目前的「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指出,非航空業者要成立航空公司有幾項前提,包括公司設立要5年以上、近3年年營收要達新台幣60億元,如果要經營國際航線更要具備經營國際運輸、或國際貿易5年以上等條件。

民航局檢討發現該管理規則約20年未修正,於是依照國外做法研擬修正草案,雖一度遭外界認為是「張國煒條款」,但民航局還是向交通部提出修正草案。只是民航局今年8月提出,9月8日被交通部以「要與其他民航法規一併檢討」為由退回,上週再提出原修正條文的草案,終於在昨日得到交通部認可。

交通部同意,針對對非航空業者成立航空公司,未來不再規定公司成立年限,改以能力及財力作為核准成立航空公司的主要考量,但必須以公司或企業名義申請;同時取消須經營國際運輸或國際貿易5年以上的門檻。但交通部也另設條件,新成立航空公司要提出60億元財力證明,且至少要有3架飛機,並有航務、機務、飛安、機隊、品管等5大飛安主管經營團隊。

預計該草案最快在下週預告,正式實施日期則在年底前,因此張國煒有望在年底前依新規定申請成立星宇航空。對此,協助張國煒對外發言的前長榮航空發言人聶國維表示,等修正草案正式實施後,會依新規定向民航局提出營運計畫書,申請設立星宇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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