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啟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去年10月與3名友人搭乘計程車時,見開車的女運將頗有姿色,坐在副駕駛座的他竟多次伸手撫摸女運將大腿,女運將阻擋並稱「請尊重我的人格」,李卻口出三字經辱罵,女運將憤而開到派出所提告。過程中李還對員警揮拳、咆嘯、辱罵。接受檢方偵訊時還辯稱自己是拍打女司機的大腿,提醒她開錯路了,拉手臂也不會造成受傷,三字經則是他的口頭禪;最後法院審理,李男才改口認罪。
▲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李男拘役60天。(圖/翻攝google map)
判決書指出,去年10月3日晚間8時許,李姓男子與3名友人在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招攬計程車,其中1名友人下車後,坐在後座的李突然換座位到副駕駛座;李見女司機頗有姿色,竟趁對方開車時,多次撫摸大腿,女司機說:「請尊重我的人格」,李回三字經辱罵。
女司機不滿將車開到三重警分局大有派出所表示要報警,李強拉她的手臂想要阻止,女司機便不斷鳴按喇叭,直到警員上前處理;此時李再度辱罵女司機三字經,警員將李帶入時,又咆嘯辱罵警員、揮拳拉扯,但警員並未提告。
檢方偵訊時,李辯稱並未性騷擾,他是拍打女司機的大腿,提醒她開錯路了,拉手臂也不會造成受傷,三字經則是他的口頭禪;最後直到法院審理時,才改口認罪。新北法院今天將他依性騷擾、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60天,得易科罰金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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