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台北報導
你家有小孩給婆家娘家的爸爸媽媽照顧嗎?如果有,每個月要給多少錢合適?桃園一對夫妻為了兩名寶貝女兒給婆家的媽媽照顧,每個月給一萬元月費,吵到不可開交,因此訴請離婚。法官認為,在同一屋簷下都把對方當空氣、形同陌路。夫妻婚姻已亮紅燈、破綻難以修復,判准離婚。
▲保母照顧示意圖與案情無關。
根據《聯合報》報導,桃園一對陳姓夫妻婚後生了兩名寶貝女兒,但夫妻倆都要繼續上班,孩子沒人照顧的情況下,商請婆家媽媽幫忙照顧小孩,陳先生一個月補貼1萬給媽媽,但這個舉動卻引來,太太不滿,嫌「給太多」!但老公認為,父母帶兩個小孩並不輕鬆,給1萬元補貼不算過分。夫妻倆為了1萬元的補貼,吵到不可開交,最後變成冷戰,冷戰久了乾脆訴請離婚。
案件到了法院。陳妻開庭時表示,對丈夫的金錢處理方式她一直很尊重,沒有說公婆的帶孩子費用「太多」,對家庭照顧也親力親為,主張自己沒錯、拒絕離婚。而法官請家調官訪視,負責照顧兩名年幼孩子的公婆說,夫妻倆癥結點,就是「每個月1萬塊」,種下了一顆種子,雙方對彼此的不滿慢慢累積,到最後。雖然住在同一屋簷下,卻把對方當空氣。法官認為婚姻破綻難以修復,判准離婚,而2個女兒的監護權歸父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