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啟明/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21歲許姓男子,日前將自己LINE大頭貼換成花美男照,利用一心想見花美男的國中女小芬(化名),假冒自稱自己是花美男的朋友,等花美男下班晚一點就可以見到他,而小芬為了要見花美男一面,先與許男出遊,玩累了甚至睡在許男家裡,結果慘遭許男指侵、性侵2次。法院以小芬還是個未滿14歲的國中生;許以花美男照誘騙小芬,趁機性侵,行徑惡劣,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他10年徒刑。
▲基隆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許男10年徒刑。(圖/翻攝google map)
法院審理時,許男的前女友還跳出來控訴,許男不滿她要分手,趁兩人完事後,以手機偷拍她胸部、下體與臀部,藉此要脅她不准分手,否則要在網路上散布她裸照。由於許男前女友指證歷歷,出示她被偷拍的裸照多張,檢方因此認定許男以手機偷拍前女友私密處照行徑,觸犯妨害秘密罪,昨日再將他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