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31歲的廖姓男子今年5月間,帶著念高中的女友回家親熱,沒想到事後卻被對方怒告性侵。檢察官偵辦時,因廖男父親一句「女生沒呼喊也沒求救」,認定兩人是合意性交,昨(24)日對廖男不起訴。
▲示意圖
廖姓男子表示,2人原是男女朋友,有過3次性關係,當天經女友同意後才將她帶回家中,強調兩人發生性關係是你情我願,由於當晚父親也在家,兩人親熱到一半時,他還曾跟女友說「噓、小聲點,爸就在隔壁。」女友直到第二天清晨才離去,認為女友會提告,是因為她難對母親交代。
廖男父親作證表示,有看到兒子帶女友回家,且女生「沒呼喊也沒求救」;另外,女子也坦言,是因清晨返家時,怕媽媽生氣,情急之下才說自己遭到性侵。檢察官認為,女生沒有求救,還讓廖男載回家,均有違常理,認定2人是合意性關係,最後對廖姓男子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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