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昱哲/綜合報導
數位時代最夯文創產業莫過於「網紅經濟」,不過網紅們使用的音樂、影片等資源,讓他們總感到綁手綁腳,無法大展長才,即便法規授權給與他們「合理使用」規範,在未經原作者授權,先行使用他人已公開發表作品衍生創作,達到娛樂或教育目的,甚至加以改編或添加其他元素,形成「二次創作」,卻礙於法規模糊不清的規範,害怕擔心「被告」讓該產業的推動,呈現停滯不前的情況。
▲國立台北科大專利技轉中心與南台科技大學財法合辦論壇,盛邀學者與業者一同演討。(圖/記者陳昱者攝影)
國立台北科大專利技轉中心與南台科技大學財法所近(24)日就合辦,「2017文創、產業與法律」系列論壇,檢視該產業網紅們最關心的「戲謔仿作(如二次創作)」議題,盛邀政大法律系教授馮震宇、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章忠信、南台科技大學財法所所長張瑞星、台北科技大學智財所副教授江雅綺,及業界代表WebTVAsia 台灣CEO陳威全、熱浪新媒體(up直播)執行長葉冠義、台灣創新法律協會理事長簡榮宗律師,一同探討。
論壇中,首先以數位政委唐鳳因無法前來特別預錄影片致辭,開頭直接點出「著作權合理使用」的問題,與政大法律系教授馮震宇進一步提供Appropriation art等二次創作案例,在國外造成不少法律爭議,開啟論壇議題。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章忠信,直接提及日前最夯網紅「谷阿莫」案例做探討,分析著作權法上合理使用原則,及原創和使用人的權益。並由南台科技大學財法所所長張瑞星與台北科技大學智財所副教授江雅綺,帶來以行之有年美國、英國對於戲謔仿作較成熟規範,呼籲由法院造法、或透過立法,能讓權利人、創作人都有更明確的標準可依據。
此外,業界代表WebTVAsia 台灣CEO陳威全、熱浪新媒體(up直播)執行長葉冠義,都提及「網紅經濟」底下的創作團隊、直播主在經營內容上皆遇到困難與瓶頸,如創作團隊在經營的內容,受人直接轉載在同平台其他頻道,影響觀看數、直播主商機無限,卻往往在紅後跳槽,甚至反咬平台等問題。
最後,總結由台灣創新法律協會理事長簡榮宗律師,直接從實務面探討,從最早Foxy P2P違反《著作權法》「擅自公開傳輸罪」等案件,來闡述目前科技不斷進步,著作權法是不是也該與時俱進、怎麼讓原創者的權利、二次創作的自由都受到保障,著作權法勢必要跟著科技和產業的進化,有調整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