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化名「小曼」女子對何姓網友提告性侵,一個晚上弄了3次,何姓男子到案後,卻委屈的說,兩人是約炮,說好事後給她6000,因為錢給不夠對方才提告,而檢方調查,兩人曾一同走出摩鐵買豆漿,之後又肩並肩走回摩鐵續戰,將何姓網友不起訴處分。
▲男子約炮後卻挨告性侵,檢察官給予不起訴處分。(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
小曼向檢警指控,去年12月時,何姓男網友藉口吃東西,把車子開往汽車旅館,進到房間後,對方不讓他離開,就連洗澡時,都透過透明玻璃,盯著她看,眼神特別可怕,且動粗方式很可怕,自己被他抓得好緊,根本沒有逃走機會,接下來就趁著她昏睡之際,對她性侵得逞三次。但何姓男子到案後的說法,卻是天差地遠,何男:「你情我願,我原本答應要給她6000,但身上錢不夠才落跑,沒想到因此被告」。
真相只有一個,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檢警調閱監視器以及雙方的通聯記錄發現,案發前,何男曾LINE小曼「妳要陪我過夜嗎?我會把妳當女友」,小曼:「好啊!」何男:「我給你6千、夠嗎?你那附近有汽車旅館嗎?不用太好的,也別太爛,那我們開車去找!」等語,小曼:「只有飯店,你按警示燈吧、我要過去了!」根據內容,小曼應該知道目的地是汽車旅館。加上小曼自稱遭第1次性侵後,兩人一同外出買豆漿,何男下車時,小曼明明有逃走機會,但她卻沒有,反而再次回到旅館,又遭性侵2次?種種跡象顯示有違常理,檢察官因此相信何男供詞給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