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財政部秘書處處長黃麗鯤被控,前年2度對女職員摸乳、強吻又舔耳,女職員擔心黃會利用職權修理她,隱忍到黃退休後才提告。黃起初遭調查時,還辯稱「與女同事的互動不錯,有時女的說不要就是要」直到檢方起訴黃後,他才一改原本嘴硬態度,當庭認罪致歉、提出和解;台北地院認為,黃尚知悔悟,日前依2個強制猥褻罪,合併判11月,緩刑4年。可上訴。
黃麗鯤一開始否認犯罪,辯稱不知道,不記得,直到檢方提示被害人蒐證的影片,他見被害人在影片中說「不要,不要」,他竟稱「女生說不要,不要的,就是要」,讓檢方相當傻眼,最後遭檢方起訴。黃見鐵證如山,也不得不認罪,於法院審理時,當庭向被害女職員道歉、承諾賠償。
一審認為,黃麗鯤雖罪證確鑿,但念在他無前科、又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已支付全數賠償金,當庭認罪悔悟,坦承因一時衝動犯下大錯,相信他經此案教訓後應能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綜合以上情況,決定黃麗鯤所受刑之宣告以暫不執行為適當,最後判處他有期徒刑11個月,緩刑4年。
檢方調查,黃在2015年7月間,趁被害人獨自在辦公室加班時,對她襲胸、強吻,被害人事後傳簡訊給友人指遭黃猥褻,甚至還拜託同事,不要獨留她一人在辦公室加班。同年8月傍晚,同事陸續下班,她因工作還沒完成,又獨自在辦公室加班,黃出其不意彎身低頭,用雙手扳過她的臉,強吻她且伸舌舔耳。她嚇了一跳,抵抗抽身大喊,黃才罷手離開,數分鐘後黃故技重施,再次走到她身後,不顧她揮舞雙手格擋,硬伸出鹹豬手襲胸。
由於她一個月前曾遭黃騷擾,早有戒心,暗中打開放在桌上手機的攝影功能,將黃強吻、襲胸的不堪行徑全都錄。女職員擔心黃利用權勢修理她,直至2015年9月黃麗鯤退休,又隱忍到去年2月底才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