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陳姓志願役男兵於去年3月間,遭女友閨密指控,涉嫌壓制、伸手進衣服強行猥褻。不過,法院勘驗監視器畫面,卻看到閨密離開時,還對陳男露出微笑,難採信證詞,判陳男無罪;二審仍認為,陳男應是誤會她有意發生性關係,維持無罪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陳的女友閨蜜指控,她答應要借陳男2千元,便騎車送到他家,到了中午因不知道要吃什麼,便隨口問了一句,沒想到陳男卻回「吃妳」,她聽聞後表示「白癡喔,小心你女朋友生氣。」但陳男仍繼續跟她聊有關性生活的私密話題,之後,對方邀她進入房間,沒想到卻慘遭猥褻。
陳男則供稱,邀女友閨蜜進房後,兩人一起躺臥床上,「整個過程感覺她也想發生性關係」,認為沒有違反對方意願。對此,合議庭認為,女子主動送錢到陳家,顯示互動不錯,且女方聽聞挑逗話之後,仍答應對方進房,可能會讓陳男誤以為有機會發生性關係,加上事後她也不願意驗傷,且傳LINE時語氣平和,認為難採信女方證詞,所以二審維持無罪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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