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去年10月,台北市一名劉姓男子將自己鎖在車內不配合酒測,被警方開罰9萬元,事後他提告抗罰,法官判他勝訴定讞,此判決掀起社會譁然。對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6)日發出聲明表示,人民沒有無端接受酒測之義務,非法進行的酒測,人民當然可以拒絕。
▲劉男不理會警方呼叫,在車內睡覺、打電話。
法官判決劉男免罰後,不少人認為這是變相鼓勵投機,罵聲不斷。對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酒測攔檢與人權保障的界限何在?」為題發聲明澄清,所謂的合法酒測,是在遵守正當法律程序的前提下,由警方以客觀判斷是否易發生危害,得予以攔停;若受檢人拒測,警方應先勸導並告知法律刑責,若仍拒絕酒測,才可以開罰。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發出聲明。(圖/翻攝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聲明指出,若未符合上述法律依據、程序,否則依照憲法預設的價值,「人民本是自由的,並沒有無端接受酒測之義務,非法實施的酒測,人民當然可予拒絕」;同時提到,「酒駕攔檢」與「人權保障」的界線在哪?在法治國家中是個極須慎重思考的問題。
文章最後強調,法官依據警方提供的證據判斷,並未見劉男有驟然減速之情形,無異常駕駛行為,認為警方要求劉男接受酒測並非合法,被劉男拒絕酒測,並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不得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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