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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拍「微電影」未達標準記申誡?北市警局:僅鼓勵不懲處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警察真難當!連拍電影也要算業績?為了要宣導犯罪預防和維持警察形象,台北市警察局提出「微電影比賽」計畫,下令轄下各分局、大隊等20個單位自選員警成立「製作小組」拍一部微電影,誇張的是還要被打分數,如果沒有達到60分的作品,其業務承辦人、主管都要被記申誡處分。

台北市警局。(圖/翻攝維基百科)

▲台北市警局要求各單位製作微電影,成績未達標還要被記申誡。(圖/翻攝維基百科)

以「警政行銷」為主題,台北市警局要求轄管各警分局、刑警大隊、保安大隊、交通大隊、婦幼隊、少年隊,以及捷運隊等20個單位,各自選出人選製作「預防犯罪」微電影,內容分為「警察故事」、「公益形象」、「鐵漢柔情」與「創意KUSO」,不論是拍攝、後製、廣告設計都要自己來,規定12月18日前要交出成品。

不過台北市警局把這「微電影」計畫視為「比賽」,祭出3到5萬元不等的獎勵金以及嘉獎勉勵,但有獎就有懲,評核分數60分以上、未達70分的作品,承辦人將被記申誡;若未達60分的作品,承辦人會遭記2支申誡,連同業務主管也要遭連坐記申誡。

這讓不少員警叫苦連天,因為平常工作量就已經不小了,這回還要交電影作業,懲處制度對警方來說根本是一種壓力,「平常業務就這麼忙了,還要拍微電影比賽,實在有點吃不消」。

不過對此,市警局表示是誤會一場,這項計畫是鼓勵有專長的同仁參加,「僅鼓勵、不懲處」。

台北市市警局完整聲明:
 
該局規劃辦理「犯罪預防」微電影比賽,稱係貫徹「預防為先、偵防並重」的治安政策,加強民眾預防犯罪觀念,有效提升民眾自衛能力,確保民眾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建立安全祥和生活環境。鑒於微電影結合網路及社群媒體宣導,已成犯罪預防宣導主流,故計畫鼓勵各單位自行拍攝犯罪預防微電影。
本案計畫尚未核定,經查承辦人自己逕行先行傳送各單位,係為廣徵意見,俾利研訂更周延、適切之計畫。局長陳嘉昌表示,本案計畫未來係以鼓勵有意願有專長的同仁踴躍參加,「僅鼓勵、不懲處」,希望各單位鼓勵同仁發揮創意及透過不同的方式傳達警察「校園安全」、「防詐騙」、「防制毒品」、「婦幼安全」等工作內容及員警辛勞事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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