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得前總統馬英九接見且出書的身障人士王浩,涉騎單車搶奪女子皮包遭警方逮捕;檢方請求減刑,但法院審酌王浩出獄不到2個月又觸法,不同意減刑,近日依搶奪罪判他10月徒刑。
▲王浩騎車搶劫。(圖/資料照)
王浩小時候失去聽力跟說話能力,但他十分爭氣,突破身體障礙,一路當上百萬房仲,還出版「銅牌冠軍:台灣英雄王浩」書籍,激勵人心,2009年獲得前總統馬英九接見。
台北地檢署起訴書內容指出,王浩在106年7月27日凌晨3時45分許,於台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一段人行道上,看見林姓女子隻身一人且酒醉,竟趁她不及防備之際,奪取林的皮包(內有皮夾、新台幣500元等物),旋即逃離現場。
林女事後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循線將人逮捕。
▲曾獲前總統馬英九接見。(圖/資料照)
王浩在警詢、偵查期間坦承犯行,檢方依搶奪罪將他起訴,建請法院依刑法第20條規定減輕其刑,並先加重後減輕。
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法官認為王浩因涉犯其他竊盜案入監服刑,並於5月31日假釋出監付保護管束,儘管刑法第20條規定「瘖啞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但王卻在出監不到2個月又犯下搶奪案,就算被告為瘖啞人,也無減輕其刑的必要,檢察官認應予減刑,顯有不妥。
法官審酌王浩犯後坦承犯行,交還大部分財務給林女,被害人也表明不再追究,以及王有多項強盜、搶奪、竊盜的前科紀錄,仍不知悔改等情況,判他有期徒刑10月,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