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啟明/台南報導
已婚金曲獎得主、台南藝術大學應用音樂系前專任饒姓講師,6年前在中原大學教書時跟劉姓女大生發生師生戀,甚至2度懷孕墮胎,劉女以孩子逼饒男離婚,饒男受不了向妻坦白,妻怒告通姦。一審時劉女被台南地院依相姦罪判7個月徒刑;劉女不服上訴,審理時坦承犯行,當庭委由律師交付30萬元給元配,雖元配退還而無法達成和解,而劉女迫於婚外情而墮胎,情有可原,台南高分院因此撤銷原審判決,改判3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定讞。
▲劉女大生因與教師發生不倫戀墮胎2次。(圖/非當事人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二審法官認為元配的損害不能完全歸咎劉女一人,劉女2次從教師受胎,但教師卻置之不理,致劉女迫於婚外情而墮胎,痛批任何人立於劉女處境,都無法忍受教師這種始亂終棄不道德的行為,所以對劉女深表同情,犯罪動機情有可原,且劉女也想與元配和解但未成立,因此對劉女從輕發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