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高中女學生先前透過朋友介紹,認識一名當時仍在當兵的楊姓義務役男,兩人進而交往,一個星期後就發生性關係,沒想到卻意外懷孕,男方表示「沒錢養也不願生」,她只好在家人的陪同下墮胎,事後她也疑似心有不甘,串通好友、家人作證,指控男友是在她16歲生日前2、3天與她發生關係,控告楊姓役男涉嫌對未成年性交。
▲示意圖(圖/攝影者Beryl Chan, flickr CC License)
判決書指出,楊姓役男透過友人介紹和一名高中女學生交往,一個星期過後兩人就發生性關係,事後更懷上孩子,不過,男方卻表明沒錢養,女高中生只好在家人陪同下去引產,而她疑似越想越不甘心,便私下串通共同好友、找來家人作證,男友是在她16歲生日前和她發生性關係,雖然原告坦承是自願,但其家人們都堅稱當時她還未滿16歲,控告楊姓役男涉嫌對未成年性交。
沒想到法院開庭時,役男與原告的共同男性友人突然拿出一份錄音檔,爆料女學生曾私底下約他,要求他幫忙陷害男友,而他為了自保,便偷偷拿出手機錄音,而女方也沒發現自己被套話,大方坦承自己當時早已16歲。法官認為,女學生說話平穩,應不是違反本意所陳述,最後女學生也當庭改口,承認發生關係時早已16歲,法官認為現有證據無法完全說明案情真相,宣判楊姓役男無罪。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