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市一名15歲女高中生,去年4月認識一名24歲的王姓男網友,與對方見面後就馬上交往,短短3天便發生性關係,但交往3個月就分手,不久後,少女下體罹患俗稱菜花的尖型濕疣,媽媽發現後追問少女,她才坦承跟男網友發生關係,媽媽怒告男網友妨害性自主,男子被判處5個月徒刑。
▲示意圖,與本事件人物無關。(圖/資料照)
王姓男子辯稱去年5月才跟少女交往,只發生過一次關係,因為她打扮較成熟,以為她當時已經滿18歲了,但少女表示,她確認發生關係時,是在滿16歲生日前,但當時已經分手,她還說,兩人第一次見面時,她還穿著高中制服、背書包,還跟對方說4月底才滿16歲生日。
基隆地院今(7)審理,認為王男在兩人發生關係前,應該知道少女還未滿16歲,王男為了躲避刑責,於是辯稱去年5月初才發生關係,加上王男始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對王男處有期徒刑5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