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7)日針對「國會頻道」制度化進行朝野協商,各黨團皆同意修正「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三十三條及第六十一條」,共同提案並列入第4會期第9次會議報告事項,院會處理時逕付二讀,並列為同次會議討論事項第1案,並照提案內容通過,完成立法程序,正式將國會議事轉播入法。
立法院現已提供會議訊號,由公廣集團辦理轉播事項,並自第9屆第3會期起,以專屬頻道「國會頻道1台」、「國會頻道2台」轉播國會議事。不過現階段頻道是由業者善意提供,若要制度化,勢必要修正法律相關規範。
根據草案內容,為落實國會議事公開,系統經營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頻道位置,免費提供頻道,播送國會議事轉播之節目,不得變更其形式及內容,並應列為基本頻道。
黨團協商過程中,各黨團有針對頻道選擇進行討論,立法院長蘇嘉全表示,當初選擇123及124頻道,就是要避開熱門頻道,以免傷害業者利益,如果現在要轉移到其他頻道,業者也會有意見,事實上只要廣為宣傳,民眾漸漸就會習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