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新北市報導
台中一名李姓男子因為強盜案入獄,前年10月才假釋出獄,沒想到出獄沒多久他又犯案了,這次在路上挑選女騎士製造假車禍,強拉女子上車後,改口說「我不要錢、我要妳的人」,在車上對被害女子霸王硬上弓兩次。台中高分院依強盜和強制性交罪判李姓男子18年,可再上訴。
▲被害人承受巨大精神痛苦。(示意圖/資料畫面)
根據《聯合報》報導,35歲李姓男子去年11月中,開著租來的車子在台中撞倒一名單獨騎車的女子,李男下車後,強拉女子上車並告訴她「我要搶錢」,被害女子也誠實的說:「身上沒錢,還在繳卡債」,李男拿不到錢竟把這名女子載到偏僻處毆打,女子最後擔心小命不保,只好說我帳戶裡面還有一萬多元,但李姓男子卻改變心意說:「錢我不要了,我要妳的人」,在車上連續二次性侵女子得逞。
二審合議庭認為,李男假釋後再犯案,犯罪情節嚴重,造成被害人承受巨大精神痛苦,無悔悟之心,重判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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