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鐵松山車站去年7月發生區間車爆炸,造成24人受傷,涉嫌引爆火藥的林英昌被檢方依24個殺人未遂罪罪嫌,一審遭重判30年,二審改判29年10月,併科罰金30萬,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今(8)日中午審結,三審認為二審的適用法律有點問題,做出自為判決,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判19年10月、非法製造爆裂物罪判10年6月,併科罰金30萬元,全案定讞。
資深法官指出,本案執行刑可能維持二審的29年10月。
2016年7月7日,台鐵1258次北上區間電聯車於晚間即將進入松山站之際,突然發生爆炸,共造成25人輕重傷,警方調查發現,爆炸的第6車廂座位上方行李箱長形爆竹就是爆炸點,而從車廂內廁所採集到的DNA與56歲傷患林英昌相符合,認定林涉有重嫌。林經過一周治療後出院,立即送往北檢複訊,訊後裁定收押。
檢方認定,林英昌涉犯24個殺人未遂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一共26罪,且為想像競合犯,從重以殺人未遂罪處斷,並具體求刑30年。
▲林英昌因在台鐵放炸彈遭判刑定讞。(圖/中央社)